设置

关灯

第四十九章 法庭辩论 (2 / 4)

《关闭小说畅读模式体验更好》

        当然,朱允文也是有备而来,面对詹淮秋的质问,掷地有声道:“杨雅倩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但不是你所说的事后故意加害,而是认识错误的事后加害,即应该预见但没有预见到不发侵害已经停止,仍旧进行防卫导致的过失犯罪。这应该按照事实认知错误的原则处理,我们承认杨雅倩主观上是有过失的,应该负过失犯罪责任,但这跟詹律师提出的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是两种性质,恶劣程度不能比。”

        詹淮秋嘴角溢出坦然的笑:“主观上有过失?那结合被告和辩方律师刚才的陈述,杨雅倩本无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挑衅下失去理智,失控将人杀死。她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也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所以综上所述,杨雅倩的行为更符合激情杀人。”

        “詹律师,偷换概念矫枉过正可不是一个合格律师该有的手段。”此时的朱允文犀利威严,没有半点私下跟詹淮秋谈笑风生的影子。

        詹淮秋抱手站立在公诉人席位,带着从容甚至鄙薄的笑意,都懒得掩饰他的胜券在握,但这种外放的张扬却丝毫不败好感,这种久经沙场的稳妥气质,只有在詹淮秋身上才能体现的如此淋漓尽致,吴晓峰认为。

        “别忘了徐维是从宿舍楼后面翻墙偷跑进女生宿舍的,”朱允文点出重点:“说明什么,说明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并不光彩,是他的猥琐行为加剧了杨雅倩的危机感在先。”

        “产生危机感不是杀人的理由,”詹淮秋一字一句道:“照你这么说,我在过马路的时候如果被一辆不礼让行人的车子逼到,产生了被撞的危机感,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把司机杀掉?”

        詹淮秋面向靳津,“法官大人,我希望辩方律师不要转移重点,虽然受害人对被告有语言上的刺激和长期纠缠行为,但从始至终没有在身体上伤害过被告,而被告用皮带勒住徐维脖子,这个动作的指向性是非常明显的,它跟拳打脚踢不一样,拳打脚踢不一定会致命,但勒颈的后果只有一个,就是致死,所以光从出发点看就不是故意伤害,是谋杀。”

        朱允文嗤声一笑,扶扶眼镜:“詹律师,你又在偷换概念了。案件是不能切割来看的,要从头到尾结合在一起看,你切割案件分析这跟断章取义有什么区别?从头到尾我当事人长期遭受的心理折磨让她对徐维形成了习惯性防卫,我当事人的极端行为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危险排除,当时徐维还在宿舍没走,并且只有他们两个人,对于杨雅倩来说,危险依然存在。”

        “危险没有排除,但防卫的方式有很多,”詹淮秋说:“比如,大声呼叫,既然是在女生宿舍,徐维多少也是心虚的,只要杨雅倩大叫几声,难道不会引起来往的人注意?为什么偏要选勒颈这种残忍手段?”

        朱允文低头笑笑:“看来詹律师的贤者时间又到了。我说过,对于案件本身千万不要站在事后的理性角度去判断,一定要站在事前的一般人角度判断,把自己代入一下,不要对防卫者过于苛求,否则你就是事后诸葛亮了,上帝视野不适用于法庭。”

        “法官大人,”朱允文看向法官席上的靳津:“警方在徐维宿舍枕头下搜到了一封遗书,遗书的大概意思就是,如果他案发当晚不能跟杨雅倩言归于好,那他就不活了,他宁愿死在杨雅倩手里。遗书内容您可以看警方提供的物证。这足以说明徐维在明明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却选择撒手置之,还用言语刺激威胁杨雅倩,结合他在进了女生宿舍后对杨雅倩强行动手动脚的行为来看,杨雅倩事后勒颈的行为就是典型的防卫不适时。”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