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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确实麻烦。
Tiffany用东方神起举例,其实说的还是少时自己。
从利益角度说,少女时代已经出道七年,基本盘已经稳定了,蛋糕就那么大,大多数粉丝的消费能力是有限的,买了你个人品牌的钱,那么就可能没钱买专辑和周边了。一开始或许只是少数,大多是郑秀妍的粉丝,但也不意味着其他成员的粉丝或少时粉丝就不会购买。
随着品牌做大,购买的粉丝逐渐增加,积少成多,累积起来,损失的利益也是一笔可观的数字。
等于是你多吃一口,其他成员要少吃一口,同时你还要再均分团体的利益。而且你多吃的不仅仅只是其他成员的,还要占公司的便宜,公司怎么可能忍?公司签你们是让你们为公司挣钱的,不是把你们捧红了,你们利用组合的名气为自己谋利,喝公司的血。如果那样,我还签你干毛?
再退一步说,如果郑秀妍这个头开了,公司答应下来,那么以后旗下其他艺人也这么搞,你答不答应?
不答应,有郑秀妍的前例;答应,等于是一刀刀在削自己的肉。
人心一散,队伍就不好带了。
而且,如果郑秀妍退团了或少女时代解散了这还好说,毕竟到时候全靠自己的名气,赚不赚钱都是你自己的事。但现在少时没有解散,而且续约三年,在这最后的三年中,公司和成员都准备再拼一把,多捞一些,结果你却要搞自己的品牌,趴在少时的名气上吸血,要是这还能一点矛盾都没有,那公司和其他成员真就全都是圣母了。
再从感情上来说,没有任何组合能够一直长红。少时目前已经达到了一个巅峰,最后三年,大家都想维持住这个神话,让少时成为一个传说。就在大家同心协力准备再奋战三年的时候,你竟然要开小差,出来搞事,这感情上首先就有些接受不了。大家都在努力,就你一个人分心,合着你就高人一等,所有人都要供着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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